嬰幼兒對眼
嬰幼兒對眼
“對眼”又稱斜視,是嬰幼兒常見病癥,可以自行消退,也可能引起視力障礙的不良結果。
新生兒出現“對眼”的幾率很高,但大多不屬於器質性病變,而是發育問題。因為新生兒的雙眼互動功能沒有發育完全,尤其是雙眼分開單獨看東西的功能發育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協調眼外肌,因而容易出現內斜視,也就是對眼。要達到成人的視力水平,需要後天反復接受外界清晰物像的刺激,並在5歲時逐漸建立起精確的成像功能。在這期間,對眼大多會慢慢消失。
要了解“對眼”發生原因,先了解一下人體註視物體時所發生的生理現象。人體註視遠方物體和註視近方物體需要不同的屈光度,眼睛根據註視距離付出相應屈光度的功能稱為“調節”,看近時調節加大,看遠時調節降低。另一方面,在註視近距離物體時,兩眼要同時向內聚集才能保證雙眼都同時看到物體,此功能稱為“輻輳”。“調節”和“輻輳”正常是相互匹配,同比例增減,一旦因某種原因破壞他們的平衡時,就會發生異常。而最常見的因素是眼睛的遠視狀態,這是因為遠視眼要比正常付出更多的“調節”而不需要“輻輳”的增加,但是隨調節的增加互動功能令“輻輳”也加大,這加大的輻輳就可以使眼球產生過多的內聚力而出現眼向內斜的“對眼”。
另一方面,幼兒發育過程中決大多數存在遠視狀態,經常要加大輻輳,出現內斜視情況,遠視度數越大越明顯,但這還不等於已經有了斜視眼,因為只要按照發育規律做保健措施,隨著發育過程也會逐步正常。只有在長期輻輳加大情況下,才會有不可逆的斜視發生。
了解“對眼”形成的原因以後,也就知道如何進行防治。在嬰幼兒不能測定視力階段,必須註意,不能給孩子創造過度註視近距離物體的條件(例如在孩子前面懸掛一串玩具讓孩子看或玩),盡量讓孩子註視遠方物體。年齡大一點以後,及時教會孩子讀視力表,會看視力表以後立即到眼科醫生處檢查,如果“對眼”非常重,也可以在不會讀視力表情況下,早一點驗光由眼科醫生根據客觀檢查情況估計孩子大致度數。遠視度數低時僅需建立良好的閱讀習慣,不看太近距離物體即可隨發育而正常,遠視度數高的則需要配眼鏡才能消除眼睛多付出的輻輳,消除“對眼”。
不過斜視並非都是由於上述原因所產生,還有其他先天發育異常所致斜視,需要經過眼科醫生做系統檢查才能進行鑒別,對癥處理。
有一些兒童給人看起來雙眼球轉向內側像內斜視,但眼科專科醫生檢查又不是內斜視,這部分兒童多數是因為鼻梁向來發育比較扁平,或兩眼之間的皮膚比較寬遮住了雙眼球內側的大部份或全部球結膜即白眼球的部份。看起來雙眼的角膜即黑眼球緊挨著眼內眥的皮膚給人一種有“對眼”的感覺。這並不是真正的眼球內轉。眼球還是正位的,只是扁平的鼻梁及雙眼內眥的皮膚遮住了雙眼內側的白眼球造成了內斜視的假像,我們也稱為假性內斜視或假“對眼”也可叫做內眥贅皮。
區別真假“對眼”的辦法很簡單,只要用電筒照射鼻梁處燈光落在雙眼瞳孔中央就為假性“對眼”,落在眼球角膜的外側部分就為真性“對眼”。
假性“對眼”因為眼球的位置是正的,所以不需要醫治。隨著年齡長大鼻骨發育,內眥皮膚被鼻骨撐起提上去。“對眼”的感覺也就消失了,民間有種說法,小孩的“對眼”不用治長大就好了。實際上就是指的假性“對眼”。真性“對眼”則一定要治療,越早治療效果越好,假性“對眼”具備正常眼的重合、融合、立體三級視功能。真性“對眼”則不具備這三級視功能,必須及早治療以建立這三級視功能,否則年齡大了再治僅僅起到美容的效果,影響孩子從事某些精細的工作及駕駛機動車。
另外,在嬰兒時期,很多父母喜歡在孩子床側掛串音樂鈴,以吸引寶寶的目光,這樣做會影響寶寶視力發育。嬰兒在2個月後,視力增強,能註意周圍的人和物,這個時候如嬰兒睡搖籃,不可在搖籃近空中擺設玩具、物件,特別不能在1.5米以內擺設任何東西。如果擺設玩具、物件,也一定要在1.5米以外,而且要間隔距離,多擺幾件,使嬰兒能轉動眼珠,輪看玩具或物件。嬰兒睡搖籃時間也不能太長,要間隔時間抱起嬰兒轉轉,使嬰兒能看到周圍的一切,使其產生好奇心理,增加眼球轉動頻率。同時,嬰兒睡姿一定要正確,切不可長時間地向一邊睡。
假性對眼可以不治而愈,真性對眼需要及時處理,以免引起永久性的視功能障礙,其中早期正確的鑒別診斷是關鍵。如果嬰幼兒對眼嚴重,或不確定是否為真性對眼,要立刻找眼科醫生檢查,及時治療斜視。
*該文曾刊登在2014年1月16日和1月23日“新州周報”B7版。